答
一、关于那 5 万块钱——他要回去,法律上站得住脚吗?
核心原则:你们不是夫妻,没有夫妻共同财产。
同居关系在《民法典》里不构成婚姻关系,不受婚姻法/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调整。分开时财产原则上是各自归各自。
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:这 5 万当时你们是怎么约定的?
1、明确说是"家用补贴/生活费",花掉了 一般不退,没花完的退剩余部分
2、明确说是"借款" 需要还
3、给了就没说啥,用作共同生活开支了 通常视为赠与,不退
你说"做账的家庭开支扣除"——这个思路是对的。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 5 万确实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了(买菜、水电、房租等),那花掉的部分法律上很难要求返还。没花完的差额部分,可以协商处理。
二、关于每月 5,000 劳务费——这个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
这是你最关心的问题,我直接说:
法律上,基本不支持
同居期间的家务劳动,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,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,也不构成雇佣关系,因此主张"劳务费"缺乏请求权基础。
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里倒是有一条——家务劳动补偿,但那针对的是离婚时,且需要满足:实行了分别财产制(AA制)+ 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前提。这条不适用于同居分手。
至于劳动报酬,你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工资,同居期间帮他做饭洗衣服,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为"有偿劳务"。
三、他把你赶出来、骂你——这部分你可以主张
虽然劳务费要不到,但有两件事你可以较真:
1. 侮辱、诽谤 他说"要劳务费就是鸡婆"——如果他有公开辱骂、损害你名誉的行为,你可以主张侵权责任,要求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(精神损害赔偿在名誉权侵权下有一定空间)。
2. 共同居住权 如果这套房子是他的,或者你们共同租的,他强行把你赶出去且无合理理由,可能涉及侵犯居住权或民事侵权,可以要求赔偿合理损失(如下一处的搬家费用等)。
四、给你的建议
那 5 万:你能拿出做账记录的,把实际支出证明整理出来,没花完的差额可以谈返还;花掉的部分主张不还,看对方什么态度再定。
劳务费:别硬刚法律路径,换个谈法——"我为你付出了这么多,你适当补偿一点",当作情感协商筹码来谈,比法律路径现实得多。
他骂人+赶人:如果他骂得难听且有证据(微信记录、录音等),可以正告他这是侵犯名誉权,让他知道你不是好欺负的。
他也是律师:说明他知道法律边界在哪——故意用法律术语和你吵,是他的惯用控制手段,别被带节奏,该谈感情谈感情,该谈钱谈钱,法律的事就事论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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